关于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管理流程的通知

沪建行房信(1995)第62号


浦东分行、六支行、各区县支行业务二科(房地产信贷科):
现将“关于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管理流程”及说明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管理流程的说明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公房售房维修基金账户管理流程的说明


一、开户

1.提送开户资料

经批准成立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在本区、县建设银行指定部门开立资金账户,业主管理委员会和业主的房屋产业将分别在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称建行房贷部)建立管理信息账户。业主管委会办理开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区、县房产土地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批复”(“附件1-向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联”和“附件2-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拨“三项基金”手续联”);
(2)开户业主管理委员会管辖的业主房屋产业清单(附件3)及储存清单的磁盘;
(3)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开户申请书(附件4)
(4)建设银行的账户印鉴卡(附件5)、印鉴卡预留的印鉴规定为业主管委会财务专用章一枚;业主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私章各一枚。印鉴卡的正面应盖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三枚私章,印鉴卡的反面应盖业主管委会的公章一枚。正面印鉴章的规格为:财务专用章≤2.2×2.2cm;私章≤1.8×1.8cm;字体为正楷;
(5)业主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维修基金的资金进行统一集中增值的“增值委托书”(附件6);
(6)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7)

2.开立资金账户

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审核上述开户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后,开立管委会资金账户,并将开户通知交业主管委会。

3.开户资料传递

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开户资料(除印鉴卡外)转送给建行房贷部。

4.建立管理信息账户

建行房贷部经逐户核对业主房屋产业清单资料无误后,按户建立维修基金管理信息账户。

5.发送开户通知
建行房贷部将“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账户开户通知书”(附件8)和“管委会本次管辖房屋清单”(附件9),通过建设银行区(县)支行送业主管委会;同时由建行房贷部将开户资料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划拨资金

6.划拨各项维修基金

开户资料及清单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出维修基金收账通知(附件10),交建行房贷部将维修基金款项划入管委会的资金账户。建行银行区、县支行将收款通知交业主管委会。

7.上划委托增值资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出收账通知的同时,根据“增值委托书”分别开出20%存本取息和80%集中增值的划款通知(附件11)委托建行银行区、县支行将资金从业主管委会的资金账户划入规定账户。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付款通知交业主管委会。存本取息的本金在五年存期内不得支取;集中增值的本金在一年存期内不得支取。

8.计算并划付统一增值前的活期利息及开户前的存本取息
建行房贷部在建立维修基金的管理信息账户时,将逐户计算两部分利息:
(1)该业主自购房交款、银行入账日起至1995年6月30日止的几项基金的活期存款利息;
(2)该业主自1995年7月份起至管理信息账户建立前一个月的的存本取息的利息;

这两部分均由建行房贷部主动划入业主管委会的资金账户。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收款通知交业主管委会。

三、存本取息与费用分摊

9.计算和划付存本取息的利息
建行房贷部按月逐户计算存本取息的利息,并将利息款项划入业主管委会的资金账户。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收款通知交业主管委会。年度提交的账务报告中将分别反映业主管委会和每户的全年数额。

10.提交并分摊维修费用
业主管委会每季以磁盘方式向建设银行区、县支行提交一次维修费用的分摊清单(格式见附件12),同时提交维修费用分摊汇总表(附件13)。建行房贷部收到区、县支行传递来的分摊清单磁盘后,即将分摊结果逐户记入管理信息账户。年度提交的账务报告中亦将分别反映业主管委会和每户的全年分摊数额。

11.送出分摊结果
利息分摊及维修费用分摊资料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计算集中增值的增值额及动用集中增值的本金

12.计算和记入增值额
建行房贷部在每年的6月30日,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增值率逐户计算增值额,并作为集中增值的本金增加逐户记入管理信息账户。

13.提交动用本金清单
因业主管委会的资金账户余额预计或者已经不足以支付房屋修缮费用时,业主管委会应最迟在当年5月底之前,向建设银行区、县支行提出动用集中增值本金的清单(附件14)。

14.动用本金
建行房贷部收到区、县支行传递来的清单后,将在6月底之前对数据进行预处理,以保证6月30日对集中增值本金的及时支取。支取的款项将由建行房贷部划入业主管委会的资金账户。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收款通知交业主管委会。现作为存本取息的本金在5年存期到期时需要支取,具体办法同上。

五、提出年度报告

15.向业主管委会提出半年度管理报告
建行房贷部每年分别在1月份和7月份,向业主管委会提交一份半年的维修基金管理报告(附件15),同时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6.向业主提出年度管理报告
建行房贷部每年7月份,通过建行银行区、县支行和业主管委会向每位业主提交一份全年的维修基金管理报告。


 
1、业主管委会资金结算户开设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业主三项维修基金划入管委会账户;
2、根据委托增值协议将业主所有基金分为80%和20%上划到增值户和五年期存本取息户;
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业主交房款日至95年6月30日止及7月1日起至开户前一个月存本取息的息由信贷部划转,至管委会账户;
4、业主管委会结算户建立后存本取息每月利息划入管委会账户;
5、维修费每季一次从管委会账户中支用;
6、结算户本身每季一次结息入管委会账户;
7、购买支票、支付手续费用等计算费用在管委会账户中支用;
8、业主住房维修短期贷款申请、审核、审批后贷款资金下划到管委会账户;
9、6月30日归还维修短期贷款本息,按结算户可用息资金,80%增值户20%到期存本取息户顺序支用。再不够,须业主补充维修资金,先将业主补充维修资金的资料盘片做好,结算户存入资金才能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