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二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百佳诚信
缴交企业”网上评选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诚信缴交企业”网上申报活动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8〕2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行政和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树立单位诚信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良好风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上海住房公积金的信用体系建设,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诚信缴交企业”(以下简称“诚信缴交企业”)网上申报和“建行杯第二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百佳诚信缴交企业”(以下简称“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网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宣传、审批、评选、发布、命名等工作。
二、申报和参评范围、条件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交企业均可申报参评(机关和事业单位暂不纳入申报范围)。
“诚信缴交企业”申报条件:
1、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交满2年;
2、住房公积金缴交对象符合本市的规定,不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
3、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规定计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4、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如基数调整、个人开户、转入、转出、封存、启封、汇缴、补缴、提取等);
5、不存在职工投诉后被查实的违反公积金政策的行为。
三、申报办法申报单位请于2008年8月22日至2008年10月20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填写“诚信缴交企业”申报表(并注明是否同时参评“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网上提交后邮寄以下材料:
1、经行政和工会签字盖章的“诚信缴交企业”申报表。
2、最近一个月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如单位内缴交公积金人数少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的,请说明具体情况)。
3、如需申报参评“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的,还需填报附件:申请理由阐述(说明单位近几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诚信情况及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的特色和规范之处)。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20楼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邮编200063)。联系、咨询电话:62441200。
申报参评以单位行政为主,工会组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评审、评选办法
1、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网上申报和邮寄申报的材料,在公积金业务系统和信访投诉系统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上网公示两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单位可获得“诚信缴交企业”称号和证书。对有异议的单位在核查后由组委会办公室讨论决定。
2、由组委会办公室在已取得“诚信缴交企业”并申报“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的名单内筛选出150至200家单位名单,上报组委会会议评选出120家单位作为“百佳诚信缴交企业”候选单位(为鼓励民营企业参评,对民营企业设定一定比例的名额),上网公开投票20天。最后由组委会根据投票情况和意见反馈情况评选出一百家左右“百佳诚信缴交企业”。
投票规则:每个公积金网个人注册用户只能投票一次,每次投票票数可大于1小于等于100票。本单位职工可对本单位投一票否决票。非公积金网注册用户可在网站信箱反馈对候选单位的意见。上海市总工会网站设立相关链接进入投票界面。为了避免单位代替职工投票,网站在个人用户注册时电子邮件和手机激活方式上予以控制。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评选质量,设立投诉、举报电话62441200。
3、在此次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网上“诚信缴交企业”和“百佳诚信缴交企业”数据库供职工查询,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长期维护。“诚信缴交企业”和“百佳诚信缴交企业”如属于人力资源代理性质的企业,可将所代理的单位名单报送组委会办公室,一同上网提供市民查询。“诚信缴交企业”和“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申报评选活动今后每两年举办一次,换届需重新申报参评。
4、为鼓励职工参与网上投票,举行抽奖活动。由活动组委会对投票人名单进行电脑抽奖并在网上公布抽奖结果。
五、表彰奖励“诚信缴交企业”和“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称号对于企业宣传自身形象、招揽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诚信缴交企业”和“百佳诚信缴交企业”,可获得称号证书、网上查询、媒体宣传、优先免费使用网站单位会员系统、优先享有网上在线办理公积金业务等服务;对评选出的“百佳诚信缴交企业”,将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联合召开命名大会,授予“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称号,并对其公积金经办人员予以奖励。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总工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