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的,共同提取人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配偶,且该名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五年内有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随申办”。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的,需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完成提取业务;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3、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