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本市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提取还贷”)的职工变更提取还贷业务。
二、服务条件:
冲还人可申请变更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参还人、提取还贷方式等市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变更,包括以下几种:
1、变更提取还贷借款人,包括变更商业性贷款的提取还贷借款人及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提取还贷的借款人(涉及公积金贷款的,需先行完成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
2、变更参还人,即增加或减少非借款人的参与提取还贷人员;
3、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即提取还贷方式从年冲变更为月冲,或从月冲变更为年冲;原提取还贷方式生效满一年后可提出变更申请;
4、其他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变更。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冲还人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k8凯发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婚姻证明(涉及配偶关系的变更提取还贷借款人或参还人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港澳台已婚人士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关系证明(涉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提取还贷借款人或增加借款人父母子女申请作为冲还人的需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书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4、原冲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港澳台人士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变更商业性贷款账号的,需提供商业性购房贷款合同或放款凭证、任意一期还款凭证等商贷证明材料。
6、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线下:
原提取还贷委托受理网点。
办理流程:
向受理网点提出变更申请——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变更委托书》
线上:
提取还贷方式变更: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凯发·k8(国际) - 官方网站、“随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方式变更(冲还贷方式变更)”。
参还人变更:“随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参还人变更(冲还贷参还人变更)”。
办理流程:借款人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随申办”提出申请——所有冲还人在申请当日登录本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随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变更参还人确认”完成确认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原)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因离婚不再具有提取还贷资格的,可由离婚当事人一方向受托机构申请办理减少参还人业务。
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注意事项:
1、委托提取归还的公积金贷款发生以下变更业务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提取还贷委托,但已进入当月提取还贷批次的扣款将继续进行:
(1)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业务生效后,原借款人签订的委托书可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终止,变更后的新借款人可以向受托机构重新申请办理提取还贷委托;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减少共同借款人业务生效后,该共同借款人的提取还贷委托可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终止,委托书中其他冲还人的委托将继续执行;
(3)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因借款人配偶(非共同借款人)与借款人离婚申请变更贷款存续期间婚姻关系的,变更生效后,借款人原配偶的提取还贷委托可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终止,委托书中其他冲还人的委托将继续执行。
2、所有冲还人需在申请当日登录本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随申办”完成确认,否则该业务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