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
2、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
3、还款卡。
4、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流程:
预约——贷款银行给予答复,约定具体办理时间——按约定时间办理。
四、到场人员:
借款人。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