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截至2018年底,市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作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紧扣公众关切,民生为主的工作主线,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加强公开力度,切实保障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组织部署,夯实工作基础
市公积金中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以市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重点,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重新修订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结合“一网通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优化服务流程,简化业务材料同时,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中心干部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围绕重要事项,加大公开力度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补齐短板,提高办事效率,改善营商环境,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落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善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k8凯发官网、上海公积金微信号等渠道对外公布首批19项简化优化业务办理的利企便民措施,利用新媒体推送了1个短视频、8篇图解和1篇英文版相关内容,同时在全市各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内放置“上海公积金落实‘放管服’、‘改善营商环境’”宣传海报。
(三)加强解读回应,正确引导舆情
针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发布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情况,市公积金中心积极通过网站及官方微信渠道推出两期报告解读;围绕着社会公众关切的“放管服”“租赁提取”“基数调整”等住房公积金新政,开展多角度通俗易懂地解读,让社会公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避免政策误解误读。通过政策解读及社会热点回应,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有效开展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
(四)突出平台建设,注重公开实效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互联网 政府服务”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公积金服务更有温度,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有效为目标,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对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改版。通过整合优化栏目体系,突出“信息公开”专栏;以公众应用需求为导向,优化办事流程,拓展网上服务品种。为大力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便民化,开通了“上海公积金发布”订阅号,主推缴存职工最关心、最常用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和线上业务介绍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2018年底,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2条。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2018年3月29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解放日报》、《中国建设报》、《劳动报》等主要报刊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将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数据、增值收益分配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
通过各类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渠道,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涉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信息。2018年,发布的政策调整信息主要包括在沪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改善营商环境调整部分缴存提取业务规定,调整个人贷款业务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电视媒体播报的有关本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和管理新举措共6则,获得较好社会反响。
(三)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源共享信息
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要求,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向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提供住房公积金数据12期。目前向社会开放的数据资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数据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业务受托机构网点等。
(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信息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继续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执法专栏对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执法公告;在《解放日报》、《劳动报》和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刊登执法检查通知,通过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宣传。
(五)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信息
为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放管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职工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原有线上线下多种查询方式的基础上,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联合支付宝对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通过支付宝刷脸身份认证即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继续采用电子结存单发放方式,当年共制作2017年度职工个人电子结存单1317万份,2017年度单位电子结存单39万份。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下载和验证电子结存单,切实保障缴存单位和个人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未有直接受理的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收到通过“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要求进行了处理。
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发生针对市公积金中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2人,设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18个。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8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所谓“恐慌始于流言,流言止于公开”,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让公众理性和沉着,提升政府公信力,也促使政府不敢懈怠。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让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更有温度。2019年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思想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为市公积金中心与公众搭建更广泛深入的交流互动平台。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2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7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22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9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27.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