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本中心”)为向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含汇缴、补缴)跨行支付业务,与申办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的单位共同签署《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协议(2020版)》。本协议系单位与本中心间就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的条款。
单位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的规定,通过本中心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并允许本中心从单位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中提供的银行资金账户中(每次缴存只能使用一个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划入本中心账户作为当月缴存金额。本中心委托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归集业务。
经单位与本中心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单位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本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的规定。单位同意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具体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扣划手续。如果本中心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规定及资金扣划手续发生变化,本中心与单位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单位愿自动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单位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需向单位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单位如有付款方户名、资金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需与单位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确认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如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单位承担。单位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不影响单位在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业务。
三、单位在进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时,需通过有效的身份认证(如使用已加载了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开通了公积金应用的法人一证通通用数字证书、用于公积金业务的法人一证通专用数字证书或使用单位电子营业执照等)。单位首次进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或者付款方户名、资金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动时,需按要求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中提供正确的付款方户名、资金账户等信息。如因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原因、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及时修改信息等非本中心原因导致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失败或者资金错扣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单位承担。
四、单位承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时,如发生人数和金额变更的情况,单位应在办理变更业务后,仔细核对单位及职工信息,确保业务变更完成,此后再操作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因单位信息填写错误、未及时进行变更或未准确核对变更业务信息等非本中心原因而造成的差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单位承担。
五、单位承诺在指定账户保留足够的余额,因指定账户余额不足造成住房公积金无法正常缴存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行政纠纷和违约责任等全部由单位承担。
六、在单位确认支付单位缴存金额且成功付款后,缴存金额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该项支付。
七、单位出现缴存差错,需要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退款时,应按照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八、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本中心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操作,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九、单位对本项业务中任何情况如有疑问的,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十、履行本协议所涉跨行支付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由单位点击签订本协议后生效。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协议(2020版)》所述的全部内容。
签订本协议 拒绝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