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企业需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
答:2023年5月1日起,符合社会保险费申报条件, 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2023年4月的企业需要办理合并申报。期间,企业也可以在完成2023年5月或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办理合并申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需符合补充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与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同步的要求。
二、如何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合并申报?
答:2023年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填妥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信息,同时完成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单位可重复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信息为准。
本次申报实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一表申报,一次提交。申报信息由市社保中心和市公积金中心共享互认。
三、企业完成合并申报后,何时知道年度基数调整结果?
答:2023年6月底7月初,本市将对外公布2023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公布后,对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缴至2023年6月的合并申报企业,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该企业合并申报时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企业完成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届时,合并申报企业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查询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结果。
四、企业办理合并申报后,新入职职工是否需要再次申报?
答:企业办理合并申报后,至市公积金中心为企业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前,有新入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为新入职职工开户或启封时填写的工资将被直接作为该职工2023年度基数调整的申报工资。企业无需再次为新入职职工重新办理合并申报。
企业如确需变更新入职职工申报工资的,可在市公积金中心为企业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后,2023年7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前,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变更该职工的工资信息。
五、未办理合并申报的单位如何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答:未办理合并申报的单位,2023年7月起,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建设银行等原有渠道,单独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已办理合并申报且查询到公积金调整结果成功的企业,无需再通过前述渠道重复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